恒锐知识产权服务的成功案例-浅析创造性答复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界定

引言


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机制,对于激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准确界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是撰写高质量专利文件的基础,也是评估发明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专利申请中科学、合理地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分析这一过程对专利审查结果的影响。通过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的解读,结合具体案例的研究,揭示在面对审查意见时,如何有效地辨识区别技术特征,并基于此重新构建更为精确且全面的技术问题描述。这有助于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审查,提高授权率,为申请人提供专利保护上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以光电混合插头连接器的专利申请为例,展示如何通过细致的技术分析与论证,证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超出了现有技术方案的能力范围,从而有效争辩创造性以获得授权。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十三条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实施细则有关专利申请的规定中,两处强调了技术问题,可见其重要性。 


探讨与分析 


审查指南给出的相关解释如下: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简单理解如下:技术方案F包含了技术手段f1、f1、…fn。技术手段f1解决技术问题w1,技术手段f2解决技术问题w2,…技术手段fn解决技术问题wn。


对一件专利申请而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只有一个,即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手段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但实际上,技术手段也有可能顺带解决了其他技术问题,例如:技术手段f1解决技术问题w1的同时也解决了技术问题t1。


设想,现有技术方案F0,包含了技术手段f01、f02、…f0n,能够解决技术问题w01、w02、…w0m。


本申请方案F1,包含了技术手段f11、f12、…f1p,能够解决技术问题w11、w12、…w1q。


审查指南中提出的创造性判断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那么,假设第一步找到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现有技术方案F0。


第二步首先需要判断:本申请方案F1包含的技术手段f11、f12、…f1p是否被现有技术方案F0公开。其次,要看本申请方案F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w11、w12、…w1q是否超出了现有技术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w01、w02、…w0m的范畴。


第三步,假如本申请方案F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w1q超出了现有技术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w01、w02、…w0m的范畴,则本申请提出的新的技术问题被成功解决,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提出观点:


 在审查意见答复中作为论据补充,或在技术手段难以判断的情况下:


可以尝试证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超出了现有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具体案例


在专利申请《光电混合插头连接器》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给出意见如下: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套接体包括位于接线端上下两侧的旋转部,旋转部设有压接部,上下两侧的旋转部上有相互扣合的扣持部。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线缆的刺破。”


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新型电线连接器,并具体公开了:连接件600的两侧分别固设有一上盖610和一下盖620,上盖610和下盖620分别与连接件600转动连接,方便人们安装和插接,下盖620外端的左右两侧分别固设有一竖直向下且端部向内弯曲的扣合件621,扣合件621与半圆柱330扣合连接,且这样设计,可使下盖620与本体100牢固连接,通过扣合件621与半圆柱330的配合,使电线被有效地固定在金属接触件500内,有利用整个电线连接器的使用,安装电线时只需打开上盖610和下盖620,将需要连接的电线直接卡入金属接触件500内,然后再用力压上盖610和下盖620,上盖610和下盖620就会将电线与金属接触件500压紧在一起。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旋转部对电线压紧,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


案例分析


1.审查意见给出的区别技术特征套接体包括位于接线端上下两侧的旋转部,旋转部设有压接部,上下两侧的旋转部上有相互扣合的扣持部”并不能对应技术问题“如何实现线缆的刺破”。


由此可见,审查意见没有准确地给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以此为突破口,代理师进行了一系列的比对和分析,从而据实给出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


A.所述绝缘体内插设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包括位于所述插芯内的连接部以及自连接部向前延伸并突出于插芯的用以电性连接对接插座的舌片部,所述连接部及舌片部的上下两侧均设有左右依次排列的金手指。


B.光电混合插头连接器还设有左右依次排列的连接端子,所述连接端子电性搭接连接部金手指的接触端、自接触端向远离电路板所在方向弯折延伸的连接端。


C.套接体包括套接于插芯前端套接端的套接部以及自套接部向后延伸且位于接线端上下两侧的旋转部。


基于此,逐一分析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一种连接稳定性高、组装便利的小型化光电混合插头连接器。对比文件1或2及其结合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启示。


相比审查意见认定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意见答复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涉及了更多的区别技术特征,更全面的体现了本申请的技术场景。满足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2.本申请上下两侧的旋转部扣合的同时,完成了线缆6推入收容槽3120以及连接端子5与线缆6之间的电性连接。本申请通过设置压接部使线缆在旋转部扣合时更深入收容槽,使线缆更难以从收容槽内脱落,进而提升连接端子与线缆电连接的稳定性,有利于避免线缆在连接器中松动,能够确保电连接的可靠性。


而对比文件2的上下盖扣合前,电线已经位于圆柱形腔体内,对比文件2的上下盖扣合用于使电线被固定在金属接触件500内,并不涉及本申请中的压接部。


对比文件2中的上下盖对电线的结合力大于剥线刀片,这种设置的效果是在打开上盖和下盖时更便于拆除电线。然而一旦上下盖扣合松动,则电线会被上下盖拉扯,导致剥线刀片与电线的连接松动,不利于保持电线与剥线刀片稳定电连接。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是“设置压接部使线缆在旋转部扣合时更深入收容槽,使线缆更难以从收容槽内脱落,进而提升连接端子与线缆电连接的稳定性,有利于避免线缆在连接器中松动,能够确保电连接的可靠性”,对比文件2所起的作用是“上下盖扣合用于使电线被固定在金属接触件内,打开上盖和下盖时便于拆除电线”,二者完全不同,应用场景也完全不同。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不能解决对比文件1存在的技术问题。 


3.代理师还发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无法结合的。因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绝缘后座300内设置有一排用于插置导线的纵向第一槽孔组301,下绝缘后座400内设置有一排用于插置导线600的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槽孔组401”。可见,对比文件1的导线是插入槽孔组内,上下绝缘后座中的槽孔组均为边界封闭的孔形。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盖610的左右两端分别固设有两向上凹陷的第一上弧形槽611,第一上弧形槽611与第一下弧形槽220相互配合,使第一上弧形槽611与第一下弧形槽220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圆柱形腔体”。然而,对比文件2的导线是插入圆柱形腔内,圆柱形腔为上下弧形槽拼合的圆柱孔形,上下弧形槽分别设置在上下盖,单独的上下弧形槽为边界不封闭的半圆柱槽形。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如何同时设置边界既封闭又不封闭的孔,这直接关系到线缆如何被收容进连接器。


通过如上有理有据的比对、分析、争辩,本申请的答审实现一次答复成功,及时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