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概述
摘要
本文简要列出了美国专利申请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美国的三种专利类型及对应的国际申请方式,以及常见的相关费用和费减事宜,从而获得美国专利申请的大致蓝图。
美国法律体系为判例法,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1. 《美国法典》:(35 U.S.C)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2. 《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U.S.C) (Consolidated Patent Rules Title 37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Editor’s Note )
3. 《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MPEP)
4. 《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这是美国专利法自1952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该法案引入了先申请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取代了之前的先发明制(First to Invent),并设立了新的审查程序,如多方重审程序等。
美国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美国专利定义:授予发明人阻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发明人所获得的发明的权利。
美国有三种专利类型:实用专利(Utility)、外观设计(Design)专利和植物(Plant)新品种。所有三种美国专利均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来审批和授权,均需经过实质审查并满足实质性授权条件才可获授予专利权。其中:
实用专利:发明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专利,保护主题包括:方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成以及任何前者的改进。
授权要求:具备新颖性(Novelty,something not done before),非显而易见性 (Not obvious, as related to a “change”),实用性 (the invention must work and cannot just be a theory),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以及用含义清楚和明确的术语来描述发明,充分公开。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需要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用于补偿审查时间。
植物专利:发明或发现具有无性繁殖特征的植物新品种,其中不包括块茎繁殖植物。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需要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至三年半、第七年至七年半及第十一年至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对制造品的新的、原始的、装饰性的设计。授权要求:除具备新颖性(Novelty),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外,制品还需要具有装饰性特征(Ornamental or Aesthetic)。
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15年,不需要缴纳维持费,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按照申请流程,可分为: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 App.),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 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 App.)和续案申请(Continuing App.)。
美国专利制度特色
1.先申请制:2013之前美国实行的是 "先发明制",而因为2013年前提交并授权的专利,其有效期最晚到2033年,故直到2033年,在无效等考虑时,仍然可能遇到相关问题。2013年后改为跟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施行的先申请制。美国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 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因此美国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权利人是发明人和受让人。
2.临时申请(Provisional):美国专利制度允许发明人提交 "临时申请"。是为在USPTO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为试图完善发明或筹集资金的申请人以低廉的费用、简单的形式申请专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12个月。
3.续案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和部分续案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是两种不同的后续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在母案未决的情况下提交新的专利申请。续案申请基于母案的说明书,可以提出新的权利要求,但不能包含母案中未披露的内容,享有与母案相同的申请日和优先权。部分续案申请则允许在母案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这些新增内容不享有母案的申请日,因此在审查时可能面临不同的标准。
申请途径
• 外观设计 (Design) :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向美国工业产权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 (4)优先权信息
• (5)小体申报书。
• 实用专利 (Utility) :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准备好文件(英文)交至美国局。
可缴费延迟至14个月:大实体罚款2100美元 。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优先权信息,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宣誓书及委托书;
(5)小体申报书。
2. PCT途径
可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中文形式),并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英文形式)。
申请所需文件:
(1)PCT公开文件;
(2)国际检索报告;
(3)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4)委托书
(5)小实体申报书。
实用专利审查制 (Utility)
–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转让至申请人(公司)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 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美国专利申请时间日程
• 第一步: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确定提交日。
• 第二步:1-6个月,通常两个月,经过完备性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FILING RECEIPT),确定发明人、申请人、申请号、申请日。然后分配给对应领域审查员进行实审。可能发出限制或选择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 RR),认为涉及不相关的两个发明,要求选择仅一组权要进行审查。另一组权要可以考虑分案或以后加入。
• 第三步:一年半后,可获得审查结果,包括:
准予专利(Notice of Allowance)
驳回专利(Final Rejection/Final OA)
• 申请人对于美国专利局发出的核驳通知书,通常会有两次答辩的机会(Non-Final OA, Final OA)
• 例外的可能会有三到四次。第一次核驳通知书叫 “First OA”, 最后一次为 “Final OA”
• 收到准予专利的通知书后,支付授权办登费,核准日后3~4 个月左右领证。
• 实用专利需要在3.5年,7.5年,和11.5年缴纳三次维持费。
费用及费减
申请费:$USD(大实体,小实体40%和微实体20%)
临时申请费:$300,迟交罚款$60。
2. 年费:(大实体,小实体40%和微实体20%)
外观设计15年,无维持费。
实用和植物新品种:20年期限,三次续费。
3. 滞纳金:晚交6个月内,需缴纳年费+罚款$500;
6个月后,专利失效,恢复需要缴纳:非故意声明+年费+请求费$2100。
4. 额外收费:
l 误期费:$160正式申请/$60临时申请;
l 独立权利要求大于3项:每条$480;
l 总权利要求超过20条,每条收费 $100;
l 权利要求多重引用:$860;
l 说明书100页以上, 每50页收$420;
5. 延期费 (大实体100%,小实体40%和微实体20%)
6. 费减:可减免的费用类型涵盖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维护费等。
美国专利申请人分为三种,实施不同费减政策:
a. 大实体Large entity 100% 无费减: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大于500人;
b. 小实体Small entity 40%,或减免60%:满足以下任意一条都可以被认为是小实体:
①申请人为个体自然人;
②申请人为企业,且包含关联公司总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申请人为非营利性组织(含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医院、研究所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
c. 微实体Micro entity 20%,或减免80%: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被认为是微实体:
①符合小实体的要求;
②申请人在之前不得以发明人身份提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
③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中等家庭收入(按照美国人口普查局已公开的数据计算)。
④没有将有关申请的相关权益转让、授予或让与不满足第③点条件的某个实体。
⑤认证要求:微实体身份,根据法律要求,需要提交书面证明,并且必须在申请或专利中首次支付微实体费用之前或之时提交。
一项申请或专利中的微实体身份不会影响任何其他申请或专利的身份。
如果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作为续案申请、分案申请、部分续案申请或提交再颁申请,都需要在续案申请或再颁申请中提供新的微实体身份资格证明。
微实体证明可以在待审申请、重新审查程序(仅限专利所有者)和审查期间的补充审 查程序中随时提交,也可以在支付维护费之前或同时提交。
参见: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注意事项:
①在申请或专利中确立微实体身份后,该身份将一直有效,直到发生更改。但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每次向USPTO支付该申请或专利的费用时,都必须重新评估该申请或专利是否仍然符合微实体身份。
②如果申请或专利不再符合微实体身份的资格,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在申请或专利中提交丧失微实体身份资格的通知。
③如果微实体身份不再适用,则应以小实体或大实体身份支付费用。
④任何试图以欺诈手段确立微实体地位或微小实体身份支付费用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USPTO实施或企图实施的欺诈行为。
7. 对虚报实体身份以获得费减的惩罚:
USPTO通常不会主动核实实体类型,但一旦发现未正确声明,可能导致:
a. 已授权专利失效;
b Preissuance Submissions程序,第三方可请求质疑申请人的实体身份;
c. 后续无效或诉讼程序中,拿出来质疑专利权人的诚信。
d.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 CFR 1.27(f)(1)款的规定,任何试图以欺诈手段建立小实体身份或者以小实体身份缴纳费用的行为,都应被视为欺骗USPTO。对于涉及以欺诈行为虚假陈述微小实体的身份,美国专利可能将面临无法实施,且若被认定申请人存在恶意欺诈,还会涉及该申请人/专利权人名下的所有美国申请/美国专利。
e. 无论是授权前还是授权后,一旦让美国专利局发现了实体的虚假陈述,美国专利局将设定一个“不低于实体因虚假陈述而未能支付的金额的三倍”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