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注意点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通过记载专利权人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而划定了专利权所要保护的范围。如果当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属于存在特定含义、存在多种含义情况时,以及确定其字面保护范围后,进一步确定其实质保护范围时候,则需要运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同时需避免因解释而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缩或扩大,因此运用说明书进行解释权利要求时存在诸多注意点,下面将进行简单探讨。


技术特征解释的规则与顺序


1) 技术特征解释的规则

 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2) 技术特征解释的顺序

①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

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核心依据,而说明书和附图则辅助解释权利要求,旨在帮助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准确把握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尽管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作用,但它们不能取代权利要求在界定保护范围中的核心地位。

②优先使用内部证据解释权利要求:

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或特征时,应首先依赖于专利文件内部的证据,即优先使用说明书和附图中相关的技术术语或者技术特征的相关解释。如果内部证据不足以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那么可以考虑引入外部证据,如行业标准、技术文献等,以辅助解释。

③结合发明目的来考量解释权利要求: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站在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基于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并结合权利要求的具体语境,合理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一过程应以实现发明目的和确保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为导向。


运用说明解释权利要求范围注意点

1) 不能用说明书运行条件、方式限制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界定专利权的权利边界,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专利技术方案,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专利。由于不可能要求说明书列举发明的所有实施方式,因此,运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当以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否则就会不合理地限制专利权保护范围。

 

2) 不能用说明书参数、位置限制权利要求

当权利要求书中某些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清楚、确定的,同时,说明书也没有对相应技术特征含义作特别界定。因此,应当以权利要求自身界定的内容为准,而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依据,以解释对应技术特征为借口,将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纳入权利要求中,将说明书附图中对应技术特征参数、位置限制等代入权利要求书中,这将不合理地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 说明书特别界定解释权利要求

当权利要求书中某些技术特征的含义是不清楚、确定的,在相关行业领域没有明确定义的。此情形,需要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对应技术特征的特殊界定来解释以理解权利要求书中相关技术特征的含义。

 

4) “旧词新义”的解释

对于权利要求中出现具有明确通用含义的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进行解释,而不能脱离说明书所记载的发明背景发明目的、应用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等内容做宽泛的、一般意义上的解释,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来判断该类技术特征是否具有新的意义指代。

 

案例:涉案专利CN200780027217.X的名称为“清洁设备”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该争议焦点是如何理解权利要求中的“电源”。涉案专利CN200780027217.X的权利要求1:


一种手持式真空吸尘器,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细长吸入管道,其中,所述吸入管道具有吸入开口,所述纵向轴线通过该吸入开口;气流发生器,其用于产生沿所述吸入管道流动的气流;旋风分离装置,其被安置成与所述吸入管道相通,以使脏物和灰尘从气流分离;用于向所述气流发生器供电的电源;及细长把手,其被设置在所述气流发生器和电源之间,该把手的尺寸和位置被设置成适于由使用者的手抓握,其中,所述细长把手以80°到90°范围的角度横向于所述吸入管道的纵向轴线,其中,所述旋风分离装置位于所述吸入管道和所述细长把手之间,使得细长吸入管道沿着所述纵向轴线在所述吸入开口和旋风分离装置之间延伸。 


---说明书[0027]还记载“此外,手持式真空吸尘器不必安装可充电电池,可采用标准电池或者电源线”可见,涉案专利说明书对可充电电池、标准电池、电源线做了严格的区分,上述三者均属广义上的电源。但是,从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整体内容看,至少电源线的技术方案并不能达到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因此尚不能将其作为具体技术方案读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能据此将权利要求中所述的“电源”解释为包含“电源线”。